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在禁养区养殖场清退上,省农业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全省上报禁养区所有2.2万家养殖场已完成退出,但此次督察发现,在惠州、清远、阳江等地禁养区仍存在大量养殖场。
各地级以上市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帐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每季度上报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2019年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五)整改措施:
1、各镇组织开展禁养区排查和复查。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复查工作,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已清拆养殖场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2、各镇要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帐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每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报送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强化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3、各镇要制定完善定期督查和领导责任包干制度。成立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4、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要加强对禁养区养殖场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严格核查各镇上报禁养区养殖场清理情况,严防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5、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要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及禁养区清理不彻底、反弹的地区,予以通报或约谈,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全县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6月制定了《和平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县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对禁养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切实全面摸清工作底数,此次排查中未发现新建和复养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9月前各镇完成禁养区排查和复查。建立了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成立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非法养殖场随查随清,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严防非法养殖反弹。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