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广东省早在2009年就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2016年又对平台进行更新,但多年来,平台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既缺少宏观审核,又缺少微观查证,更没有对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危险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十分普遍,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监管漏洞。
(二)责任单位:中共和平县委、和平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底
(四)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平台。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11月30日,印发《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通报》。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20年10月30日印发《关于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的工作通知》。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