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五项(四)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五项(四)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五)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处置。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经排查,我县辖区内未发生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现象。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订了《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开展2019年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产危险废物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规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并规范处置,并和52家固体废物重点企业签订了《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承诺书》。接下来,将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非法跨区域转移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五项(四)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