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五项(二)整改任务)

作者: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五项(二)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2019年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监管,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五)整改措施: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一旦发现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经排查,我县辖区内未发生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已完成,遵照《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河源市公安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河环〔2020〕69号)文件精神,多部门联合在省界和产危废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有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五项(二)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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