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五项(一)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五项(一)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反馈问题: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五)整改措施: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一旦发现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经排查,我县辖区内未发生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现象。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订了《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开展2019年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产危险废物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规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责任。接下来,将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非法跨区域转移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五项(一)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