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十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地督促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规范化的贮存场。省工业和信息厅指导各地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各地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提升处置能力。
(五)整改措施: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二是依托申报平台,强化固体废物转移环节监管,三是开展“双随机”和专项执法,督促辖区企业规范收集处置和台账管理。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经查,2019年至今,我县辖区内未发生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辖区企业均能规范收集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的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生态、公安、交通等部门职责,依托监管平台,加强固体废物运输转移环节的监管。依托“双随机”监管平台,督促辖区内企业规范收集和转移处置,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