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十二、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
(一)各地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打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行为。
(二)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抽查考核检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三)各地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五)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严防发生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督促辖区产危险废物企业规范收集,交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经排查,我县辖区内未发生倾倒危险废物、非法转运等违法行为。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已完成。我县辖区内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