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九项(三)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九项(三)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推进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各地根据本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规划建设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2018-2020年全省新增生活污泥日处理处置能力5000吨以上(按含水率80%计)。省住房建设厅督促指导各地加快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底
(四)整改目标:规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严厉打击倾倒生活污泥违法行为,遏制生活污泥非法倾倒多发态势。
(五)整改措施: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生活污泥日处理处置能力未达到5000吨以上,所以未达到建设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标准。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生活污泥日处理处置能力未达到5000吨以上,所以我县未达到建设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标准。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九项(三)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