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

作者: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全省镇级填埋场有500多家,县城随机抽查5家,均为配套污染防止措施,导致渗滤液直排,对周边环境照成严重污染。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根据有关地级市对镇级填埋场分类评估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并根据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治工作,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改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地方主体责任,对县镇级12个简易填埋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及早谋划,大力推进处置设施建设。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对和平县县城生活垃圾堆放场进行就地封场治理,存量垃圾量约22万立方米,封场面积为28000。现就本项目施工进展情况是∶垃圾堆体已基本修整完成,填埋气导排竖井已完善,接下来的工作是修筑垃圾堆体修整面边坡以及中间平台,再进行封场覆盖施工(详见各时段的现场施工照片),并将填埋场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已投运。2015年12月在阳明镇七窖(含合水镇横径)建成了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期并投运,生活垃圾处理量能力300吨/天,服务覆盖范围包括全县和平县城及17乡镇,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和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将全县固体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对和平县城生活垃圾堆放场的监管,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指导、检查力度,强化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将全县固体废物纳入统一设施处理处置,加强环境监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到位.

  具体措施情况如下:

  正开展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将下车、优胜、贝墩、彭寨、东水、林寨、礼士、公白、青州、热水、浰源 长塘等 12 个镇级简易垃圾填埋场的垃圾逐步送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置。

  在阳明镇七窖(含合水镇横径)建设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总占地201333.33m2,填埋区占地151739m2,设计总库容为280万m3。和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处理量能力300吨/天,服务覆盖范围包括和平县城及全县的17乡镇,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各乡镇均建设垃圾中转站,将各村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至中转站破碎、压缩后送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置。

  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了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对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和中转站污水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采用“A/O+超滤+RO+回灌”工艺,现行处理规模为1000m3/天,处理后出水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排入和平河。

  进一步加强对和平县城生活垃圾堆放场的监管,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指导、检查力度,强 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环境监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到位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措施编号十五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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