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粤东西北地区1013个乡镇仅有133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
(五)整改措施:
1.利用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成剩余7座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2.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扶持,推进配套管网的建设。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我县共有17个乡镇,在2020年年底前已建成18座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中11座为专项资金建设、7座为PPP项目建设,新增建制镇配套管网18.8公里,实现我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016年11月11日,经第1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采用PPP模式推动我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2017年1月10日《和平县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PPP)》(以下简称《PPP》)完成立项工作、2月10日《PPP》的实施方案取得批复以及政府采购申请通过;并在2018年1月《PPP》完成采购(重招)流程,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广东明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18年7月31日与和平县建怡净水有限公司(中标社会资本方中标后新登记注册的运维公司),同年8月3日动工建设。
3.在2020年年底前,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主体责任,如期完成共11座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专项资金);和平县建怡净水有限公司完成7座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PPP项目),新增建制镇配套管网18.8公里。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措施编号十三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