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

作者: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河源市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长期存在山塘坑石场,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当地群众反映强烈。

  (二)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平县党委、政府

  (三)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

  (四)整改目标:拆除复绿

  (五)整改措施:对山塘坑石场进行全面关停、拆除,整治复绿。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山塘坑石场已全面关停、拆除并整治复绿。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对山塘坑石场进行全面关停、拆除。根据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合水镇山塘坑石场的整改治理工作。县长王魏于2016年12月16日主持召开了山塘坑石场专题整治会议。2016年12月17日,县联合执法组对水镇山塘坑石场联合执法,全面实施关停拆除,并于当天将石场的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2.对山塘坑石场进行整治复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合水镇山塘坑石场的整治复绿工作,制定了山塘坑石场整治复绿总体设计方案。山塘坑石场复绿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复绿工作于2017年1月3日全面开展,分二期进行。第一期:县政府投入95万元,对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和矿区进行整治复绿。至2017年4月30日,对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和1.5公顷矿区面积复绿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期:县政府投入65万元,对碎石场、堆石场进行复绿。至2017年5月30日,碎石场、堆石场面积4公顷全面复绿完毕。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措施编号十八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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