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

作者:河源市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应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4万公里,但实际只完成9000余公里。河源尚未完成的《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下达的任务要求,总体管网建设差距32.7297公里,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系统、科学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责任单位:和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1.根据《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的管网建设情况,制定本地区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十二五”污水管网建设整改方案,落实整改项目,力争2017年9月底前早日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二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2.加强黑臭水体的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五)整改措施:

  1.完成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处理能力1.5万吨/日)、配套管网15.68公里(其中干管5.23公里、支管10.46公里)的任务建设。

  2.按工作要求,加大辖区黑臭水体的排查力度。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1)和平县已完成“十二五”配套截污管网建设任务,建成主干管10.95 公里,其中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建成6.45公里(二至四期)、由和平县福和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改造配套建成4.5公里;支管分别由县公路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福和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改造配套建设建成约13.354公里、2.43475公里、约16.45084公里,合共约32.23959公里。

  (2)经排查,和平县辖区无黑臭水体。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

  (1)2014年8月12日,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可行研究报告(和发改〔2014〕119号)通过批复;2015年8月6日,与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特殊经营BOT合同》补充协议;2016年11月22日,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2)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3.587公里(主干管)在2013年11月18日动工建设,建成后于2015年9月8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三期)0.98公里(主干管)在2017年5月12日开工建设,建成后于2018年8月17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四期)1.883公里(主干管)在2017年9月27日动工建设,建成后于2018年9月13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2.由和平县公路局市政工程改造配套管网建设情况

  (1)在2017年4月28日,申报《和平县城新社至高车水段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立项批复,并建成规模总长度3.785公里的市政道路,同时建成双向配套污水支管约7.57公里;

  (2)2019年9月16日,申报《和平县兴隆中桥至人民医院段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立项批复,并建成规模总长度2.892公里的市政道路,同时建成双向配套污水支管约5.784公里。

  3.由和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工程改造配套管网建设情况2019年度分别建成市政配套污水支管总2.43475公里。

  4.由和平县福和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改造配套管网建设情况

  (1)2013年8月20日,申报《工业园二期工业大道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建成工业大道1.119公里,并建成双向配套污水支管约2.238公里。

  (2)2013年9月24日,《和平县工业园二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由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建设,建成市政道路总长4.13142公里,并建成双向配套污水支管约8.26284公里。

  (3)2017年5月,出具《和平县工业园过境路连接热水路段市政道路工程过境路大楼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建成配套排水管网20.4公里,其中雨水干管3公里、污水干管4.5公里、排水箱涵1公里、剩余11.9公里为雨污支管(污水支管约5.95公里)。

  2.经排查,和平县辖区无黑臭水体。

  三、评估结论

  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

  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拟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措施编号十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和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5楼督察办公室。

  受理电话:0762-5677975。

  和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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