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新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和环审〔2022〕4号

河源市新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源市新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新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深圳福和(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大坝工业区D3-03-02-1地块,占地面积18092.30平方米,建筑面积13190.4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A 1栋、厂房B 1栋、厂房C 1栋、研发中心 1栋及其他附属建筑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工程,建成后年产5000套全自动瓶片清洗设备、5000套三维中空设备。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二、根据广州意源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市新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施工过程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营运期生产废气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核定大气控制指标VOCS0.21t/a(其中有组织0.135t/a,无组织0.075t/a)。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执行标准:施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单中贮存、处置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36号公告修改版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车行道硬底化和连续喷水保湿、裸露土地全部铺盖防尘网。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严禁乱排乱流污染环境或淹没市政设施。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做好钢板、钢条等尽量加以回收利用,利用不完的及时清运外卖给物资回收公司。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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