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茶油跨县集群产业园南粤福和生产深加工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和平县南粤福和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茶油跨县集群产业园南粤福和生产深加工研发基地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南粤福和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E-02-03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平县南粤福和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E-02-03号地块建设河源市茶油跨县集群产业园南粤福和生产深加工研发基地,项目占地面积9480平方米,建筑面积9117.7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由1#研发中心(1栋6层)、2#厂房(1栋3层)、3#厂房(1栋1层)、4#厂房(1栋1层)、保安室(1栋1层)等组成。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吨茶皂素、10000吨茶油调和油、100吨纯正茶油等。项目总投53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备用发电机尾气(烟尘、SO2、NOx)和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脱臭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气锅炉标准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为简单的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四周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