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福鑫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源市福鑫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福鑫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市福鑫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六路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市福鑫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六路,项目分两期建设,占地面积3327m2,建筑面积13584m2,项目为租赁经营,主要租用和平县恒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一层、四~六层作为生产厂房,租用综合楼一层、三层、五~七层作为办公、食宿用。项目主要从事沙滩拍、网球拍和羽毛球拍的生产,项目建成后一期年产沙滩拍24万支、网球拍3万支和羽毛球拍30万支,二期年产沙滩拍56万支、网球拍7万支和羽毛球拍70万支,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营运期织纱、成型、浸泡树脂、补土、整修、调漆、喷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砂、钻孔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标准;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河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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