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康博通瓷艺实业有限公司下井陶瓷用石英斑岩矿年产8万吨陶瓷土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河源市康博通瓷艺实业有限公司下井陶瓷用石英斑岩矿年产8万吨陶瓷土地下开采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康博通瓷艺实业有限公司下井陶瓷用石英斑岩矿年产8万吨陶瓷土地下开采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市康博通瓷艺实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大坝镇石井村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市康博通瓷艺实业有限公司下井陶瓷用石英斑岩矿年产8万吨陶瓷土地下开采项目位于和平县大坝镇石井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4°53′37″,北纬24°33′09″。项目矿区平面范围共由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1.1373km2,分A、B两采区,项目仅对B区进行开发利用,开采标高+550m~+280m,开采矿种为陶瓷土,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35年。项目配套建设废石破碎加工生产线,主要对该矿区产生的废石进行综合利用,并结合矿山服务年限进行生产经营,年产建筑碎石0.6万吨/年、机制砂0.4万吨/年。项目总投资额3126.53万元人民币。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采矿区扬(粉)尘、回风井废气等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作为项目矿区内及周边林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矿区产生的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矿区内洒水抑尘或生产补充用水,未能回用的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S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后,溢流外排。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河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