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 2018 ] 73号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漫猫咖啡店

法定代表人:黄文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624MA4X1K3E80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华城花园6栋108-1013

2018年11月13日晚上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和平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你酒吧现场调查及监督性监测,根据和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和)环境监测(综)字(2018-11)第006号2018年11月19日显示,你咖啡店经营中产生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2类标准夜间50分贝,实测66.1分贝,超标16.1分贝。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

2、和平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3、《和平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和)环境监测(综)字(2018-11)第006号2018年11月19日                                      

你咖啡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之规定,责令你咖啡店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

我局将对你咖啡店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咖啡店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咖啡店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依法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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