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 2018〕72号
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朝东
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663316495P
地址:和平县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D-1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业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放在一起;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范措施。
以上事实,有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范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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