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环保局关于省环保督察第四批交办案件(编号:D2018121108)办理情况的公告
2018年12月12日上午,我县收到省第三环保督察组河源第4批转办件来信(省环保督察举报件受理编号:D2018121108),内容为群众反映:和平县彭寨镇红旗村路口有一个养猪场污染严重,污水直接排田地,臭味严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请相关部门处理。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县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查处,并根据调查情况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整治情况公告如下:经调查,彭寨镇彭镇村红旗路口养猪场于2014年开始养殖,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高峰存栏量为800头,建有沼气池1个,容量约1000立方米,氧化塘和清化塘各2个,占地约2亩,养猪场产生的污水经沼气池利用后排放到氧化塘和清化塘进一步过滤后排放,故群众举报污水直接排放到农田的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该养猪场臭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是因该养猪场沼气池设备部分损坏,导致沼气泄露造成,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故群众举报养猪场相关问题部分属实。
该养猪场已于2018年8月份在彭寨镇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中按照要求关停,因关停后未对沼气池、氧化塘和清化塘进行清理,残留物产生的气味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彭寨镇政府已要求养猪场场主加快对沼气池残留猪粪进行清理。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做好禽畜养殖场综合整治工作,从实从严从速清理违法违规养殖场。
特此公告。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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