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2018〕52号
和平县福和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欣聪
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6698690743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28日对你公司(广东省和平钟表产业配套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广东省和平钟表产业配套项目)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的广东省和平钟表产业配套项目未完成《排污许可证》改正规定。
以上事实,有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在本办法实施前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广东省和平钟表产业配套项目) 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45日内完成改正规定。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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