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和平县贝墩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河源市和平县贝墩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市和平县贝墩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彭寨镇、古寨镇、优胜镇、下车镇
四、项目概况:工程任务:以防洪安全为主,扩大河道行洪断面和提高过流能力,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工程规模:治理河长27.1km,护岸37.93km,河道清淤疏浚18.306km,亲水平台总计69座,水陂工程总计3座;其中:①下车段治理工程治理河长9.6km,护岸长14.355km,河道清淤疏浚长7.282km,新建亲水平台30座;②古寨、彭寨段治理工程治理河长4.90km,护岸长1.81km,河道清淤疏浚4.76km,新建亲水平台3座;③马潭河治理工程治理河长12.6km,护岸21.765km,河道清淤疏浚6.264km,新建亲水平台36座,重建、新建、加高水陂各1座。项目总投资6885.86万元。
五、环保措施: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较严者。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七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90
电子邮件:362746471@qq.com
联系地址: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517200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