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环保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第二十四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公告

作者: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07-06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6月29日,我县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四批交办案件(环督(粤)信访转〔2018〕24号(76)),内容为群众反映:举报李坪种养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违规侵占小河非法养殖,将猪舍建在河流上,养殖废水直排小河,污染河流,臭气熏天,病死猪随意丢弃,没有进行无公害化处理。股东其中一个是当地政府办事人员,一个是和平县人民政府的党组成员徐生玩(用弟弟、弟媳的名义做股东)。
    接到交办案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案件,县委书记、县长指示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并根据调查情况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整治情况公告如下:
    经长塘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涉案养猪场地点位于长塘镇四围村鹅塘李坪,涉案养猪场户主徐小可(种养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人)和徐来福,均是四围村村民。涉案2家养猪场相关信息如下:
    1、徐小可养猪场,养猪场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左右,有猪舍2栋,2015年4月成立合作社并开始养殖生猪,目前存栏生猪600头,其中150斤左右生猪300头,70斤左右小猪300头。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沼气池1个1200立方,氧化塘6个,猪屎厂2个100平方米,化尸池3个,污水处理泵2台,至目前为止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2、徐来福养猪场,养猪场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左右,有猪舍1栋,2016年开始养殖生猪,目前存栏生猪300头,其中肉猪155头,乳猪145头。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沼气池1个600立方,氧化塘3个,猪屎厂1个50平方米,化尸池1个,至目前为止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经确认,涉案的养猪场位于适养区,养猪场地点距离东江河约30000米,距离长塘河约10000米,距离居民区约1000米,距离饮用水源地约5000米,现场勘查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到附近水体,未发现猪舍建在河流上,也未发现病死猪随意丢弃的情况。调查证实徐来福养猪场为自养,徐小可养猪场是与温氏集团合作经营,没有其它人参与。
    7月2日,长塘镇政府对涉案养猪场户主徐小可和徐来福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18年7月5日前,自行搬迁、关闭养猪场,徐小可和徐来福本人亦写下承诺书,承诺愿意在本月5日前搬迁、关闭其养猪场。涉案养猪场在2018年7月5日全部生猪清运完毕,并已在2018年7月6日全面拆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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