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扶组〔2021〕2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并转各驻村工作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和平县脱贫攻坚“回头看”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回头看”开展情况报至县扶贫工作局。
(联系人:王剑锔,联系电话:5631628,邮箱:hpxfpb5632738@163.com)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9日
和平县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增强脱贫成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重点对脱贫户、扶贫产业以及扶贫资产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及可能存在的脱贫不扎实户的动态监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作为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各镇为“回头看”工作主体,各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要对照贫困户脱贫“八有指标”等工作目标任务,逐村逐户逐项全面排查落实。各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统筹指导乡镇抓好“回头看”工作。
二、工作任务
2021年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一)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驻村工作队在省宣布撤队之前一定要常住在村。
(二)各镇各单位、全体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要组织一次全覆盖入户核查,确保“八有指标”全部达标,全面掌握脱贫户的产业、就业的情况,排查掌握及化解与脱贫攻坚相关的不稳定因素。
(三)全面做好2016年以来帮扶形成的扶贫资产确权移交,确保扶贫资产、资金安全。加强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和管理工作,完善收益分配和风险管控机制,防范管理风险。
(四)建立预防返贫的监测机制。加强易致贫易返贫人口监测,完善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对摸查掌握的易返贫户、边缘户建立台账,在产业、就业、“三保障”政策方面及时提供帮扶,防止出现大面积返贫情况,如有出现返贫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帮扶。
(五)对2016年以来扶贫考核、审计、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再进行一次检查,看是否整改到位,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六)加强档案管理。扶贫档案应及时完成收集整理,在5月份完成移交工作。
(七)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持续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保持镇、村环境整治。
(八)加强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九)正确对待当前“回头看”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把解决群众问题当成民生实事来做,同时正确应对舆情,引导舆论正面宣传。
(十)认真做好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交接衔接工作。认真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内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交接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扶组〔2021〕2号)的要求,做好交接衔接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县分三个阶段开展“回头看”,各镇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29日—5月5日)。各镇全面启动“回头看”工作。5月5日前,召开动员会,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6日—5月20日)。各镇各驻村工作组要对照工作任务,逐村、逐户、逐项核查,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镇本村实际,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5月21日—5月31日)。全面总结“回头看”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从制度上巩固“回头看”成果。5月28日前,以镇为单位对“回头看”工作情况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含电子版)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中央、省、市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各镇、各驻村工作队、各帮扶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村“两委”、驻(镇)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的作用,调动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强化沟通,夯实基础。各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加强部门联系,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回头看”实效。
(三)严实作风,确保质量。各镇、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从严、从细、从实的工作作风,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走过场。对在“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加强扶贫政策指导,把握时间节点,在保证“回头看”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对各镇、各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