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解决扶贫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和平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对照文件贯彻落实。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8月6日
和平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管理,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解决扶贫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发办[2018]10号)和《广东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意见》(粤扶办[2018]69号),以及市扶贫办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目前实际,制定和平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建立与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保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实现脱贫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精准。
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二)坚持公开透明。
坚持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建设竣工后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三)坚持群众参与。
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推行群众议事决策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群众参与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
(四)坚持动态管理。
项目库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体现其管理功能。
三、项目编制的内容
入库项目必须符合精准扶贫政策要求,从我县各镇各村和贫困户实际出发,围绕培育和壮大我县特色优势产业,改善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内容。
(一)基本内容。
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贫困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以村为单位进行项目规划,也可以镇为单位进行项目规划。
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鼓励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二)项目申报范围。
根据市扶贫办指导意见,项目库建设资金只限定中央扶贫资金和631扶贫专项资金,重点是省631扶贫专项资金,主要安排贫困户产业、涉及贫困户脱贫“八有”相关工程、贫困村公共基础设施等扶贫项目,计划安排产业扶贫项目的,各镇各村应围绕《和平县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和委办[2017]7号)规定的标准进行项目申报,具体项目实施标准如下表:
(三)项目调整。
各镇各村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每年适时对入库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相关项目内容。
四、编报程序
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要求,项目库实行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
(一)村申报。村两委干部、扶贫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贫困户脱贫需求、群众生产生活迫切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对贫困村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填写《村级扶贫项目申报表》,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到镇审核。
(二)镇审核。镇政府组织扶贫、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人员集中对各村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填写《镇级扶贫项目申报表》,在镇公示后,上报县级扶贫部门。
(三)县审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农业、交通、水利、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各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对各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定,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确定项目库储备名录,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录入项目库并予公告公示。跨村、跨乡镇项目分别由乡镇、县统一规划,按上述程序确定,并纳入项目库。
五、项目库管理
县级项目库工作管理由县扶贫办财务人员专门管理,对各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并对每个项目进行编码,建立专门的项目库档案和电子信息系统进行规范管理,县扶贫办每年按资金安排规模情况安排年度项目计划,分批组织项目实施,并进行跟踪管理,对不符合项目库管理规定的一律不予拨付财政资金。从2018年起,各镇各村在每年11月1日前完成年度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