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和平县2024年典型村建设项目(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和乡振发〔2024〕31号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和财农〔2024〕30号)精神,现将和平县2024年典型村建设项目(第一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和平县2024年典型村建设项目,请各镇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府〔2023〕3号)、《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和平县乡村振兴局 和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和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乡振发〔2022〕10号)以及《〈和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资金支出预算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别为“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503(机关资本性支出)”。
附件:关于下达和平县2024年典型村建设项目(第一批)资金分配表.pdf
和平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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