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22〕30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1〕74号文精神及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河源市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现将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68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建立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及春季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项目。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授权拨付。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列入2022年“城乡社区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99)”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河源市2021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doc
和平县财政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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