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21】77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1〕67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1〕123号文)精神及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关于请求批复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和乡振发〔2021〕20号),现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扶村资金85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附表指定项目,请相关单位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治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并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实行授权拨付管理。
二、本次安排资金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预算支出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附件1:和平县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安排表.docx
附表2:和平县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全域集中供水)安排表.docx
和平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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