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奖励部分)的通知
和财农〔2020〕64号
县扶贫工作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0〕50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0〕53号文)精神及县扶贫工作局提供的《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奖励部分)分配计划的批复》(和府函〔2020〕158号),现将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奖励部分)2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施单位为:和平县东森堂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请扶贫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直接拨付。
三、此项资金为三保非专户资金,请列入2020年“农林水支出——扶贫——生产发展(2130050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和平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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