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农〔2020〕38号

县扶贫工作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0〕26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0〕41号文)精神及县扶贫工作局提供的《和平县2020年中央扶贫资金分配表》,现将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2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补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支持吸纳跨省贫困人口务工,开展产业扶贫(包括但不限于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人工养殖野生动物转型贫困地区复耕撂荒耕地种植水稻补助、支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就业扶贫(包括但不限于扶贫车间补助、就地就近就业奖补)、消费扶贫、扶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项目。具体请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使用,请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授权拨付。

  三、此项资金为扶贫三保资金非专户,请列入2020年“农林水支出——扶贫——生产发展(213050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和财农【2020】38号.pdf


  和平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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