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和财农[2017]138号
县扶贫办: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7]171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7]137号文)精神,现将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104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 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部 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规定的用途使用。请扶贫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管理,由县扶贫办作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批资料后按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7年“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2017年12月2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