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新农村建设启动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17]100号
县扶贫办: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7]131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7]176号文)精神,现将新农村建设启动资金82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启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7]59号)的规定使用。并请县委农办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批资料后按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7年“农林水事务——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2017年9月1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