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贫困村互助资金方向)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农[2016]57号

贝墩、东水财政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6]124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6]78号文)精神,现将2016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贫困村互助资金方向)3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补助标准为15万元/村。本次安排下达贝墩镇武联村15万元、东水镇增坑村15万元。请扶贫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广东省贫困村互助资金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249号)要求,扎实稳妥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新《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项资金纳入新时期扶贫开发投入统筹使用,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统计范围。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财政所,报县财政局审批资料后按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6年“农林水事务——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2016年9月8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