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新时期精准脱贫(第二批)2016年市本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16]74号
阳明、大坝、合水、彭寨、上陵、下车财政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6]169号文精神,现将新时期精准脱贫(第二批)2016年市本级补助资金13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贫部门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请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此项资金严格执行《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统筹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规定使用。
三、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财政所,报县财政局审批资料后按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6年“农林水事务——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6年市级财政对市直单位帮扶面上村扶持资金安排表.pdf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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