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老区发展方向)的通知
和财农[2016]75号
青州、热水、贝墩、公白、林寨财政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6]125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6]79号文)及县扶贫办提供的《2016年扶持老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使用统计表》精神,现将2016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老区发展方向)1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表指定项目,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财政所,报县财政局审批资料后按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6年“农林水事务——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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