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和财农[2016]124号
县扶贫办: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6]113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6]161号文)精神,现将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4852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教育和基本医疗保障等,扶贫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老区建设及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408号)要求及《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凑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直接)管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6年“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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