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
和财农〔2020〕5号
县扶贫工作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9〕173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0〕204号文)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扶贫发展方向)54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附表指定项目,请扶贫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授权拨付。
三、此项资金中:423.5万元为直达资金,并纳入中央和省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其余118.5万元为非直达资金。
四、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农林水事务——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表: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安排表.doc
和平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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