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县级引导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19〕77号
各有关财政所:
根据中共和平县委印发的《中共和平县委 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委发〔2018〕10号)精神及县扶贫工作局提供的《关于请求拨付县级引导资金的请示》(和扶发〔2019〕121号),现将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县级引导资金43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贫困户脱贫八有指标。请扶贫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财政所,县财政授权到各镇财政所,由财政所按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拨付。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农林水事务--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预算。
附表:和财农【2019】77号关于下达2018年新时期精准扶贫县级引导资金的通知√.pdf
和平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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