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19〕64号
县扶贫工作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9〕107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9〕144号文)精神,现将2019年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82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请扶贫部门围绕《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55号)、《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等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按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农林水事务——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和财农[2019]64号 关于下达2019年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的通知.pdf
和平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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