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
和财农〔2019〕51号
县扶贫工作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9〕90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9〕114号文)精神,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233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需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根据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此项资金可统筹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请扶贫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批资料后按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农林水支出——扶贫——生产发展(213050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和平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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