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
和财农〔2019〕44号
各有关财政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8〕318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8〕280号文)精神,及县扶贫工作局提供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和府函〔2019〕82号)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8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农农财〔2018〕11号)此项资金专项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请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批资料后按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列入“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和平县2019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企业合作社的中央扶贫资金分配表.pdf
和平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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