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新时期精准扶贫县级引导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19〕43 号
各有关财政所:
根据中共和平县委印发的《中共和平县委 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和委发〔2016〕9号)精神及县扶贫工作局提供的《关于划拨我县县直帮扶贫困村和面上村2019年帮扶资金的请示》,现将2019年新时期精准扶贫县级引导资金43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贫困户脱贫八有指标,村集体经济发展。请扶贫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财政所,由财政所按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农林水事务--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预算。
附件:和财农【2019】43号关于下达2019年新时期精准扶贫县级引导资金的通知.pdf
和平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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