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和平县新增有劳动力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计划的通知
和财农[2019]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驻村工作组:
现将2019年和平县新增有劳动力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镇、村金额和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收文后认真按照《和平县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和委办[2017]7号),用于发展扶贫产业项目,由各镇人民政府、各驻村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相关资料后交财政所集中支付。
二、此项资金用于直接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各镇、各驻村工作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及《和平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和财农[2016]78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或骗套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实行县统筹管理,县财政局、扶贫办可以根据各镇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配。
附件1:2019年和平县新增有劳动力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镇安排表.pdf
和平县财政局 和平县扶贫工作局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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