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教〔2019〕49号

阳明、贝墩财政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省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的通知》(河财教[2019]9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共7500元(具体支出金额详见附表),指标办理授权。支出科目请列入2019年度”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请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监督使用,及时做好受助学生统计工作,并将发放人数统计表上报县财政局教科文股备案,补助资金由学校发放到个人银行卡中。

  附件:和财教[2019]49号.pdf

和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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