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平县委办公室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

  《和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和平县委办公室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和平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河源 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乡村振 兴新形势,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全域 全覆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 目标,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开展驻 镇帮扶、分类分级帮扶、组团帮扶,把各镇建设成为服务农 民的区域中心。力争到 2022 年,全县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 固拓展,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取得显著成效;到 2027 年,乡村 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镇村面貌实现根本改变;到 2035 年, 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目标总体实现, 乡村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帮扶方式 

  (一)实施驻镇帮镇扶村。组建驻镇帮扶工作队,协调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结合被帮扶镇 需求,选派优秀干部、年轻干部驻镇帮扶,原则上每个工作队不少于 5 人、每 3 年轮换一次,采取分批次滚动轮换方式 进行。驻镇帮扶工作队队长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县组团的 由牵头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挂任被帮扶镇党委副书记; 队员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由组团各单位在编人员担任。同 时向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红色村、集体经济薄弱村、软弱 涣散村等重点村持续选派驻村笫一书记,并兼任驻镇帮扶工 作队队员。

  (二)实施分类分级帮扶。全县 17 个镇分为两类,第一 类重点帮扶镇 11 个,其中深圳市单位组团帮扶 9 个,市直单 位组团帮扶 2 个。对省际边界、少数民族地区、重点老区苏 区所辖镇予以重点支持。第二类巩固提升镇 6 个,由县直单 位组团帮扶。

  (三)实施组团结对帮扶。与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涉农镇、 对口帮扶、脱贫攻坚期间定点帮扶关系相衔接,统筹整合“千 企兴千村”、农村科技特派员等资源,深入开展“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金融助理”组团结对帮扶。

  三、主要任务

  (四)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水平。将“十四五”时期作为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 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 扶力量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 “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政策,守牢 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定 期核查、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养老保障和儿 童关爱服务,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 保障制度体系。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 和“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程, 健全帮扶项目低收入群众参与机制、县产业园区吸纳劳动力 就业管理机制,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 托底安置。做好扶贫产业项目后续帮扶,规范加强扶贫资产管理。

  (五)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以县域为基本单元, 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防 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健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统一管护机制。以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生 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因地制宜 打造特色街区,全面优化提升人居环境,增强吸引投资、集 聚要素、辐射带动、融合创新的能力。优化市政公用设施建 设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乡镇公共供水、农村集中供水 安全保障。推进乡镇智慧化改造,建立快速反应、高效办事 的政务服务平台和整合资源、融合创新的公共资源产权交易 平台。结合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住房质量提升、 乡镇“三旧”改造等工程,开展美丽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和绿化美化亮化行动,建设绿道、碧道、休闲公园,改造提升景 观风貌,推进镇村同步整治、同步建设、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六)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把镇建设成为服务 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优化配置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 源,强化服务农民功能。鼓励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的教育文化、 医疗卫生等资源倾斜支持,引导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到被帮扶 镇开展合作办学,建设医疗卫生共同体,改善镇村基本办学 条件和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推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优质均 衡发展,镇村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供给。鼓 励探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临时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 能的农村区域性服务中心,妥善解决好农村妇女、老人、儿 童“三留守”问题。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 工程”,实现全县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 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 100%覆盖。加强镇村党群服务中心 和政务服务终端建设,完善镇村组网格化管理机制,优化镇 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开展智慧乡村、平安乡村、文明家庭 创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农耕文化、 人文底蕴,加强传承保护,弘扬体现乡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 乡村文化。

  (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入 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以县镇为基本单元,发挥当地 资源禀赋优势,共建农文旅深度融合型产业园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在镇村融合发展,优化打造镇域 产业发展集聚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美丽经济,因地制宜 发展特色小城镇,提升镇域经济发展水平。重点实施“五个 一”工程,打造一个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益明显、产业链 条较全、综合竞争力较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引进一批发 展后劲足、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建设一个集科技、农机 装备、金融等服务要素于一体的社会化综合服务体,完善一 套吸纳农户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 批引领农民创业致富的带头人,全面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型 集体经济发展,全方位促进农民增收。探索宅基地所有权、 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发展绿色 生态经济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序推进农村工程项目建设、 扩权强镇和城乡融合发展等乡村振兴改革示范试点。

  (八)提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强化乡镇党委在推 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巩固和加强行政村党组织领导地位, 推动落实村级各类组织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和村级重大 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入实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 计划,以“115”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工 作质量,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实行县领导联镇包 片抓落实工作制度,县四套领导班子每人联系 1 个镇,覆盖 全县所有乡镇,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指导乡镇全面落实好中 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安排。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农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每年轮 训村党组书记,鼓励新当选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 书记报读大专学历教育班。实施“人才下乡、干部返乡、能 人回乡”计划。支持、推动建设镇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充 分发挥驿站引才、聚才、育才和服务人才的作用,开展教育、 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活动。实施“七大人才 引育工程”、“雁归源”人才行动,鼓励引导更多高层次人才 返乡就业创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持续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2025 年全县村集体年收入超过 15 万元,增强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切实加强党组织对乡 村治理的领导,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建立防范和整治“村 霸”问题长效机制,扎实做好抓党建促农村宗教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党组织 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创新乡村 德治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 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用好村规民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将驻镇帮镇扶村工 作作为“三农”工作主要抓手,加快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积极加强与深圳市对口帮扶单位的协调联系,建立结对帮扶双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互访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工作。各镇要与帮扶地区签 署乡村振兴结对帮扶协议,制定帮扶计划。县组团各单位每 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或班子 会专题研究帮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到被帮扶镇调研对接, 协调推动有关工作。县组织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帮扶 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关心关爱。

  (十)加强规划引领。各镇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市、县“一 盘棋”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系统谋划、科学编制镇 域乡村振兴规划。坚持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发展相结合,根据各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然条件和群众需求,统筹布局生 产、生活、生态空间,完善镇域优势主导产业和乡村特色农 产品发展计划,美丽乡镇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农 田水利、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计划。坚持问 题导向,以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 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乡村产业,聚力提升镇村风貌,整镇打造 区域品牌。立足新型城镇化实际,遵循客观规律,统筹兼顾 镇村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关系,整体规划,扎实有序推进乡 村振兴。行业部门要加大乡村发展用地、农田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推进乡村振兴规划落地落 实的合力。

  (十一)加强资金保障。2021—2025 年,省将对我县 17 个镇按平均每个每年 2000 万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由省、深圳市、市按 6∶3∶1 的比例分担,其中市配套资金按市、县 2∶ 8 的比例予以落实。对市直组团帮扶的 2 个重点镇,市级财 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支持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富民兴村产业、 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筹集资金由我 县结合各镇面积、人口、行政村数量、脱贫人口以及美丽乡 村风貌带、“两高”(高铁、高速)沿线、省际边界村等因素 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要优先 支持乡村振兴。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机制,着力提升镇村 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完善服务镇的工作机制, 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大力推动“普惠金融户户通”,更好满 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鼓励通过“6·30”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整 县整镇、多镇连片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百企帮百镇”、 “千企兴千村”行动,鼓励支持一批大型企业“连片包镇”。 县统筹用好管好涉农资金、帮扶资金,用好用活金触服务乡 村振兴政策,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

  (十二)加强人才支持。要充分利用结对帮扶单位的资 源和优势,为被帮扶镇提供人才、技术和信息支持,提升被 帮扶镇自身发展能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乡村治理和乡村 建设水平。建立健全人才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年轻 干部互派锻炼,促进干部思路互动、观念互通、素质互进、作风互鉴。要结合“三支一扶”、农村科技特派员派驻、青少 年健康成长“两帮两促”、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 等,向每个镇派驻 1 名以上农村科技特派员,为每个驻镇帮 扶工作队安排 1—2 名“三支一扶”人员、2—3 名高校毕业 生志愿者参与帮镇扶村工作,有组织、规模化引导高校毕业 生、青年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积极对接省、市有关单位 和涉农院校开展乡村振兴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农业科技、教 育医疗、规划设计、旅游文创、银行金融等年轻专业技术人 员驻镇帮镇扶村。支持科研院校、医疗机构等把镇村作为实 践活动基地,在成果转化、评先评优上予以倾斜。

  (十三)加强监督考核。县、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各帮扶单位及驻镇帮扶工作队承担帮扶责任。市、县帮扶单位与县委实 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帮扶目标任 务、责任要求。制定驻镇帮镇扶村的任务清单和建设目标, 建立一年一评估、五年总结验收机制。全县各部门要将驻镇 帮镇扶村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年度进展情况,每年向 县委、县政府报告。驻镇帮扶成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 绩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 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健全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综合 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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