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并转各驻村工作组: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充分做好迎接省市扶贫考核准备,根据省、市、县关于2019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于2019年12月25日开始进行我县2019年扶贫成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具体到各镇时间由县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

  (一)各镇党委和政府;

  (二)42个省定贫困村;

  (三)52个市、县挂扶的非省定贫困村。

  (四)镇政府帮扶的125个有分散贫困人口的非省定贫困村。

  三、考核内容步骤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按照《2019年和平县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方案》(和扶组〔2019〕122号)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考核工作,重点考核扶贫成效的真实性、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精准识别等内容。

  (二)考核步骤和方法

  1.依照《2019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指标》对各镇进行全面核查,对镇提出建议等级。

  2.依照《2019年深圳市帮扶村扶贫考核指标》对深圳市挂钩帮扶的省定贫困村开展实地核查,对村提出建议等级。

  3.依照《2019年市县镇帮扶村扶贫成效考核指标》对市县挂钩帮扶的4个省定贫困村、52个市县帮扶的非省定村进行全面核查,对125个镇政府挂扶的非省定村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村提出评议等级。

  4.以镇为单位从省扶贫信息系统导出2019年脱贫户名册,按贫困人口总数的15%抽查贫困户,依据《2019年广东农村相对贫困户帮扶成效核查表》和《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家庭收入核查表》逐户核查其家庭收入及“八有”达标情况。

  四、考核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考核督导组。负责全县扶贫考核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组长:何东辉(县委常委、福田区驻和工作组组长)

  常务组长:朱俊威(副县长)

  副组长:杨国彦(县扶贫工作局局长)

  组员:周锐(县扶贫工作局副局长)、张文彬(县委办副主任)、梁伟斌(县扶贫工作局副局长)、罗远智(县扶贫工作局副局长)、杨学思(县扶贫工作局副局长)

  (二)考核组成员及分工

  第一组:负责阳明镇、合水镇、浰源镇、热水镇

  组长:何可准(下车镇委副书记)

  组员:罗浩民(驻村工作队长)、吴学明(党建指导员)

  联络员:陈麒(电话:13435316411)

  资料员:徐珊珊

  第二组:负责彭寨镇、古寨镇、贝墩镇

  组长:梁智瀛(热水镇委副书记)

  组员:郑泳滨(驻村工作队长)、梁玉枚(党建指导员)

  联络员:陈斯(电话:18566473039)

  资料员:徐新鹏

  第三组:负责大坝镇、上陵镇、下车镇

  组长:陈志敏(彭寨镇党委委员)

  组员:刘星宇(驻村工作队长)、徐南安(驻村工作队长)

  联络员:黄晓宇(电话:13923688263)

  资料员:林慧

  第四组:负责东水镇、林寨镇、礼士镇

  组长:李山(阳明镇委副书记)

  组员:张建忠(驻村工作队长)、徐精华(党建指导员)

  联络员:王剑锔(电话:15218010449)

  资料员:梁秀玲

  第五组:负责青州镇、公白镇、优胜镇、长塘镇

  组长:王鑫(贝墩镇党委委员)

  组员:穆启旺(驻村工作队长)、刘志敏(驻村工作队员)

  联络员:卢霆(电话:13827868106)

  资料员:朱曼华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各部门要把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指定责任领导和部门抓落实,并明确责任分工,以考核“优秀”为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做好迎接省、市扶贫考核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严肃纪律、规范操作。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步骤,坚持标准规范,深入查找问题,敢于揭短亮丑,准确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相关资料和信息;考核组所有成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三)整理资料、完善台账。各考核组对被考核的镇、村进行评价和排名,收集整理考核材料(核查表、总结、自评报告、考核发现存在问题清单等)并撰写《考核工作报告》于考核结束5天内交县扶贫工作局。

  六、结果运用

  各镇各村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对考核评价好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考核发现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领导约谈相关镇及挂钩县直单位负责人,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搞虚假脱贫或在省市考核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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