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2019年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和扶组〔2019〕12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和平县2019年扶贫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和平县2019年扶贫工作要点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4月30日
和平县2019年扶贫工作要点
2019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现就2019年扶贫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各镇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聚焦分散贫困人口、特殊贫困群体和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提高脱贫质量,巩固减贫成效,加快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力争全部达到“八有”标准,实现脱贫,42个相对贫困村力争全部达到出列标准。
二、进一步压实攻坚责任
(一)着力提高政治站位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锐出战、攻坚克难、决战决胜。
(二)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三级书记遍访贫困户、专题研究、深度调研、年度报告和考核评估5项工作制度,县党政一把手每年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调研不少于48天,每月至少一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和脱贫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占遍访总任务的85%以上,县委办、县政府办要做好县党政班子会和县常务会议研究扶贫工作的安排。镇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全面完成遍访贫困户任务。强化镇党委、政府作为脱贫攻坚一线的主体作用,压实镇村对面上村分散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责任和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在2019年9月底听取各镇党委脱贫攻坚工作报告。
(三)充分压实行业部门责任
严格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各行业部门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制定行业实施方案,履行行业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确保行业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健全行业部门脱贫攻坚情况季度分析、半年通报、年度报告制度,加强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评估,构建强大攻坚合力。县委常委会在2019年9月底听取脱贫攻坚相关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报告。
(四)压实帮扶责任
明确机关定点帮扶工作,机构改革后原帮扶单位与帮扶村的帮扶关系不变、驻村工作队不撤、工作力度不减。各镇要加大对自身帮扶面上村分散贫困户的帮扶力度,要压实镇村责任,及时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完善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单位的考核办法,各帮扶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人员、资金、项目,确保帮扶村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对帮扶工作不落实,被省市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或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单位,视情节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深入实施脱贫攻坚行动
(一)实施产业扶贫行动
1.加大统筹开发力度。统筹全县产业发展规划,高质量建设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统筹连片开发,高标准建设1-2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每个镇建设一个产业示范基地,每个村有一个专业合作社带动,着力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大力引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温氏养鸡、德清源蛋鸡、天翔达养鸽、玫瑰产业园项目在更多镇村建设基地;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冷链存储、物流配送体系;统筹品牌创建,打造地域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品牌。
2.健全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健全产销对接机制,深入推进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建设扶贫专业市场,做好消费扶贫,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发展模式。健全科技支撑机制,加强产业扶贫技术服务。
(二)实施就业扶贫行动
1.拓展就业空间。每个镇建设一个扶贫就业示范基地、扶贫工作坊和扶贫车间,积极开发多种公益性就业岗位。深化区域间劳务协作,加强供需匹配,落实双向推介,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培养创业带头人,扶持农村电商创业。
2.做实就业服务。精准摸清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针对性开展“一对一”精准就业帮扶服务,多渠道收集、开发和发布岗位信息,推动贫困人员就业意愿、技能与岗位精准匹配,实现就业增收脱贫。加强就业跟踪服务,做好权益保障、就业服务、政策咨询等。
3.提升就业技能。加强技工院校联系对接,结合“乡村工匠”、“粤菜师傅”等涉农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培训方式“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100%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加强教育保障扶贫
1.加强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进一步完善生活费补助政策,认真落实户籍地发放政策要求,确保2018-2019学年补助在4月底前落实到人。从2019年秋季起,将免除学杂费和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范围扩大到全教育阶段。
2.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学点学校环境建设,确保贫困学生不因贫辍学,力争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身体健康的孩子100%在校读书,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学习的贫困户子女创造条件送教上门。
(四)加强健康扶贫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帮扶政策,由财政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做好新增贫困对象中途参保,提高参保水平。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提高赔付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所有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专项救治。民政部门应加强与社保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泛宣传、上门服务等形式,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全面及时落实到位。
(五)加强贫困户住房保障扶贫
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安全住房保障。2018年以前的危房改造任务要在2019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验收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各镇党委、政府和县住建部门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鉴定,如贫困户仍然居住c、d危房的,要全部列入2019年改造对象并在今年11月之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如在2019年底考核验收时仍然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危房的,将进行“一票否决”,所在镇村不得评为“较好”以上等次,并进行倒查问责。
(六)落实社会保障扶贫
1.加强民政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落实民政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特别要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应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给予保障。
2.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失能、半失能人员进行集中供养,对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3.落实贫困人员社会保险扶持措施。帮助贫困人员参保续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享受养老保险政策。2019年10月底前落实政府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2019年养老保险。贫困人口年满60周岁后,人社部门应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金。
(七)实施金融扶贫行动
积极稳妥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发放使用工作,拓宽贫困户融资渠道,精准对接贫困户扶贫产业金融需求。
(八)推进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
1.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道路硬底化建设,推进集中供水全覆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2.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提升农村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公共文化、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水平。
四、全力提高脱贫质量
开展已脱贫人口“回头看”活动,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对2016年、2017年标注预脱贫,2018年达不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要进行重点帮扶,确保全面达到脱贫标准。对2018年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要确保帮扶政策的稳定性,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巩固脱贫成效,确保所有脱贫人口达到“八有”(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水、有电用、有电视信号覆盖、有网络信号覆盖、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有稳定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重点做好脱贫人口的住房保障和家庭收入的稳定提高工作。
五、全力提高精准识别质量
进一步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对历年审计、巡视、考核发现贫困识别存疑对象进行认真核查,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对因灾、因学、因病或因意外事故致贫的农户,对结婚、新生、漏录或其他原因未纳入的贫困人口,对新增的无劳动能力低保或五保贫困人口,要按照贫困人口认定程序,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帮扶范围。特别要重视镇政府帮扶的面上村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问题,严格防止出现错报、漏报贫困人口的问题。
六、全面加强脱贫攻坚基础性工作
(一)着力提高驻村干部业务素质。2019年,要进一步加强对镇分管领导、扶贫系统干部、镇扶贫工作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业务培训,建设培养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脱贫攻坚队伍。
(二)加强脱贫攻坚力量。优化县级扶贫工作局职能和股室设置,加强县镇扶贫部门力量,各镇至少要配置1-3名扶贫业务专干。
(三)深入推进党建扶贫。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地落实,选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关爱激励,把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四)防范化解风险。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大重点风险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化解相关风险。防范扶贫小额信贷发生呆坏账的风险,防范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范资产收益项目和产业扶贫失败风险。
七、从严从实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一)加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发挥人大、政协、审计、纪委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做好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开展常态化约谈,及时约谈存在问题较严重的相关部门和党委、政府负责人。
(二)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健全完善县级项目库管理,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对脱贫攻坚建设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2018年底前下达的省市财政资金要在2019年4月底前使用完毕。加强对扶贫资金和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确保每一笔扶贫资金使用及时、投放精准、管理到位,发挥效益。2019年计划聘请第三方对2016至2018年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专项审计,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三)狠抓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抓好省市考核、审计、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从严从实整治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
八、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向上级新闻媒体、扶贫公众号、网站推介更多优质典型案例,展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总结全县脱贫攻坚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三)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基层扶贫干部典型、驻村干部典型、脱贫致富群众典型、社会扶贫典型,营造良好的攻坚氛围。
(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认真组织“广东扶贫济困日”和“全国扶贫日”活动,全方位、多层次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五)做好涉贫舆情处置。健全重大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注重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和平县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责任清单
附件
和平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