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和平县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深圳市及河源市驻村工作组:
经县委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和平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县扶贫办反馈。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月2日
2018年和平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粤扶组〔2018〕33号)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河源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河扶〔2018〕38号)等文件精神,省市于2019年1-2月开展2018年扶贫成效考核工作,省考核地级市党委政府,市考核各县区党委政府、各镇党委政府、市直各帮扶单位和帮扶贫困村的县直单位,县考核各镇党委政府、省定贫困村和市县挂钩帮扶的非贫困村,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由县扶贫办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深圳福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派驻和平工作组成和平县新时期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负责组织2018年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各镇党委和政府;
(二)42个省定贫困村及帮扶单位;
(三)52个市、县挂扶的非省定贫困村(居)及帮扶单位;
(四)各镇党委政府其自身帮扶的125个有分散贫困人口的村。
三、考核时间
2018年县级扶贫成效考核工作在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
四、考核内容
聚焦《三年行动方案》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考核扶贫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扶贫成效的真实性。
(一)减贫成效。一是实际减贫人口的真实情况。二是相对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二)精准帮扶。一是扶贫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党政一把手主持召开扶贫专题会议和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制定县直及单位镇村对分散贫困户的精准帮扶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义务教育保障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贫困户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养老保险,危房改造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活费补助落实情况。三是扶贫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党建扶贫等落实情况。
(三)扶贫资金。一是按要求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拨付情况。二是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情况。三是各级财政扶贫使用成效情况(含扶贫资金闲置情况)。
(四)精准识别。一是清退和新增贫困人口的真实情况,即不符合贫困条件应纳未纳的“错评”“漏评”情况。二是建档立卡基础数据信息质量情况,即采集录入信息。
五、考核步骤
2018年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一)镇村及帮扶单位填报数据及自查(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
1.数据采集填报。各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认真按要求做好贫困户入户核查和信息采集,及时登录省扶贫信息系统填报核查指标信息,尤其是对列入2016-2018年度的预脱贫户,要全部逐户核查其家庭收入及“八有”落实情况,完善档案资料确认达到脱贫标准。以镇为单位,从省扶贫信息系统导出2016-2018年预脱贫户花名册,以备检查。
2.各镇及帮扶单位全面自查。各镇党委政府和帮扶单位依据《广东省农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检查表》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部核查,全面逐户核查其家庭收入及“八有”落实情况。
3.总结和自评。各镇各帮扶工作队对自身扶贫工作形成书面总结,并按各自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县扶贫办(含电子文档)。
(二)县组织全面核查工作工作(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
1.县考核组依照《2018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指标》对各镇进行全面核查,抽查镇挂钩帮扶的列入2016-2018年预脱贫户20户,对镇提出建议等级。
2.深圳市福田区驻和平扶贫工作组牵头,会同县考核组依照《2018年深圳市帮扶村扶贫考核指标》对38个深圳市挂钩帮扶的省定贫困开展实地核查,并抽查列入2016-2018年预脱贫户20户,对贫困村提出建议等级。
3.县考核组依照《2018年市县帮扶村扶贫成效情况表》对市、县挂钩帮扶的4个省定贫困村和52个非省定贫困村进行实地核查,抽查列入2016-2018年预脱贫户20户,对非贫困村提出建议等级。
(三)县直行业部门组织评议工作(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8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和扶〔2018〕106号)中的考核指标及责任清单要求,向县考核办报告行业扶贫工作情况,县考核办提出建议等级。
六、考核方式
(一)县级核查
县考核办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平县扶贫办抽调业务骨干组成5个考核组,依据考核要求核查各镇、各村和各帮扶单位扶贫工作落实情况。通过进村入户、座谈交流、实地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情况报告。
(二)日常工作情况
主要是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和专项督查,腐败和作风治理,扶贫审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群众来信来访及监督举报,以及扶贫数据信息动态监测等情况,由县扶贫办和考核组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等次。
七、评价标准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各等次评价标准分别是:
(一)好。年度扶贫成效显著,完成年度减贫任务且质量高,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工作进展明显,扶贫资金使用率高、管理规范、效益突出,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精准,建档立卡规范,信息基础工作扎实,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高,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二)较好。年度扶贫成效较好,完成年度减贫任务且质量较高,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工作进展较好,扶贫资金使用率较高、管理较规范、效益较突出, 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较精准,建档立卡较规范,信息基础工作较扎实,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高,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三)一般。年度扶贫成效一般,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和质量一般,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建档立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表现一般,在某一或某些方面问题较多且较为突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
(四)较差。年度扶贫成效不明显,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和质量、脱贫攻坚责任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对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建档立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问题多且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等。
八、综合评价
(一)各镇考核等级:以县考核组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工作(各类材料报送情况),评定考核等次。分别按60%、40%的权重,形成各镇综合评价结果。日常工作情况依据:2018年12月30日省扶贫大数据监测情况。(主要是落实贫困学生教育补助、贫困户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危房改造完成情况、产业资产收益率,加快资金使用率、基础数据准确率、总结等相关材料报送等)。
(二)省定贫困村考核等级:深圳市驻和平工作组和县扶贫办以县考核组核查评价为基础,结合大数据监测情况,平时工作情况评定考核等级。
(三)非省定贫困村(帮扶单位)考核等级:以县考核组考核成绩为基础,结合大数据监测情况及平时工作情况评定考核等级。
九、成果运用
各镇、省定贫困村和非省定贫困村考核成绩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对扶贫考核综合评价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考核综合评价“一般”和“较差”的单位,由县领导约谈镇党委政府或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和县直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十、考核责任
各镇、县直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到位,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阻碍考核工作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