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和平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和平副科以上各单位:
根据《2017年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粤扶组〔2017〕14号)和《2017年河源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河扶〔2017〕36号),2017年省考核各地级以上市;市考核县、镇、市直各单位;县考核全县脱贫成效情况。现将《2017年和平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县扶贫办反馈。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月9 日
2017年和平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掌握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情况,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根据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
扶贫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由县扶贫办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福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派驻和平工作组组成和平县新时期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负责组织2017年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1、各镇党委和政府;
2、42个省定贫困村及帮扶单位;
3、52个市、县挂扶的非省定贫困村及帮扶单位。
三、考核时间
2017年县级扶贫成效考核工作在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
四、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各镇、各村减贫人口的真实情况,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收情况,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扶贫。各镇、各村落实“三保障”等扶贫政策情况。建立扶贫村和扶贫户产业帮扶长效机制、资产收益长效机制、转移就业帮扶机制、开展扶贫小额贷款等金融扶贫情况。
(三)扶贫资金。落实扶贫专项资金,依据市、县《扶贫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及《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及监管办法,加快扶贫资金使用,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等情况。
(四)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识别,扶贫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和录入,扶贫档案管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情况。
五、考核步骤
2017年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按县考核到镇、村、贫困户的步骤组织实施。
(一)各镇、省定贫困村组织考核数据填报工作(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
1、各镇、村委会、驻村工作组认真做好贫困户入户核查和信息采集,及时登录省扶贫信息系统填报核查指标信息,尤其是对列入本年度的预脱贫困户,要逐户核查其家庭收入及“八有”落实情况。
2、登录省扶贫信息系统填报《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帮扶成效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调查表》(附件2)。
3、各镇在系统导出2017年预脱贫户花名册,由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组进行逐户核查,并将核查表存入档案。
(二)各镇、各村、各帮扶单位对自身扶贫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按镇、村、帮扶单位考核指标开展自评,镇、村、帮扶单位分别填报:
1、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指标(附件3);
2、帮扶单位(挂钩贫困村)扶贫成效考核指标(附件4);
3、市、县直帮扶单位(挂钩非贫困村)扶贫成效考核指标(附件5)。
各镇、村(帮扶单位)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及填报附件3、4、5经主要领导签名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含电子文档)。
(三)县考核组组织核查工作。(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
1、县依照《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指标》(附件3),对全县17个镇开展全面核查并提出建议分数;
2、县联合福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驻和平工作组依照《帮扶单位(挂钩贫困村)扶贫成效考核指标》(附件4),对全县42个省定贫困村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建议分数。
3、县依照《市、县直帮扶单位(挂钩非贫困村)扶贫成效考核指标》(附件5)对市、县直帮扶单位挂钩的52个非省定贫困村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建议分数。
4、以镇为单位,依据《广东省农村预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附件1),对列入本年度的预脱贫户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户中,残疾人预脱贫要有一定比例。
(四)组织农户民意测评。
县核查按贫困户名册等间隔抽取、非贫困户随机抽取方式,每镇抽2个村,每村抽查10户农户,分别按5:3:2的比例安排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农户、无劳动能力低保五保户进行民意测评,填写《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满意度测评调查表》(附件6),并直接登录“广东省考核信息系统”进行录入,系统将自动统计民意测评结果。
(五)做好迎检市、省核查工作准备。
市在2018年2月10日前对县开展全面检查,对镇、省定贫困村、年度预脱贫户开展抽查核实;省在2018年3月10日前对市进行考核,抽查镇、村、预脱贫户,并进行满意度调查,各镇应分别填写《2017省抽查镇脱贫攻坚有关情况核查统计表》和《2017年省抽查贫困村脱贫攻坚有关情况核查统计表》,以备省级抽查。
六、考核等级
实地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含90分)为“好”,80-89分(含80分)为“较好”,60-79分(含60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县对镇、村、帮扶单位的综合评分由实地考核得分占70%,日常工作情况占15%(如纪委执纪问责、督查巡查、审计检查、社会监督、第三方评后等发现问题给予扣分),省扶贫大数据监测情况占15%的权重构成。
由市考核的市直帮扶单位及被省、市考核抽中的镇、村(帮扶单位)得分,综合上级考核得分,确定最后得分。
七、成果运用
全县扶贫考核成绩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对扶贫考核综合评价较好的镇、村、帮扶单位给予表扬;对考核发现的存在问题,必须限期认真整改;对考核综合评价“一般”和“较差”的镇和县直单位,由县领导约谈镇委、镇政府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
各镇和县直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分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各镇、县直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八、考核责任
各镇、各村、各有关单位领导要强化考核工作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和阻碍考核工作的,将依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