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和乡振组〔2022〕5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九大攻坚”行动,加快推进我县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现将《和平县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和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和平县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广东省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方案》(粤乡振组办〔2021〕1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全县圩镇(乡镇建成区)为对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实现镇村同建同治同美,使更多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生活。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县域统筹。以镇为单元开展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统筹谋划圩镇和农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镇村同建同治同美。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镇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精准发力,优先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引导群众、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筹资投劳,共同参与。
规划先行,有序推进。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编制规划,统筹兼顾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突出重点,扎实有序推进美丽圩镇建设。
分类指导,示范带动。综合考虑全县圩镇发展差异,推动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分区域、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分类打造宜居圩镇、示范圩镇。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自然禀赋、发展基础,结合南粤古驿道、绿道、碧道建设,打造美丽乡村风貌带,因地制宜推进美丽圩镇建设乡土化、特色化、品质化。
三、目标任务
在2021年基本完成圩镇“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全面解决圩镇清理、拆除、整治中遗留的难题,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2022年,全面完成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所有圩镇达到“宜居圩镇标准”。其中,在全面推进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重点选取具备自然禀赋、产业基础、人文历史等条件,前期具有良好基础的上陵镇、长塘镇、公白镇、合水镇共4个圩镇,分类打造一批示范样板,确保全县20%以上的圩镇达到“示范圩镇标准”,着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内容
(一)制订攻坚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各镇统筹推进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制订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计划,明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等;乡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项目清单,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各镇要统筹各级各类资金资源,充分利用好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重点投入支持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确保大事要事办成办好。2022年3月底前,各镇行动计划报县住建局审核备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以下任务均按此要求,不再一一列出)
(二)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坚决彻底清理积存垃圾,清理房前屋后、街巷、老旧居民区、农贸市场等区域乱堆乱放,清理河道、池塘、沟渠等水域漂浮物和障碍物。坚决彻底拆除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拆除乱搭乱建、违法建筑。坚决彻底整治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整治公共空间乱贴画行为,整治车辆乱停放行为。各地加强“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的组织和规范,严禁违规大拆大建,特别是做好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以及古村落、古驿道等保护工作,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严禁随意砍伐树木,特别是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各镇要建立美丽圩镇清理、拆除、整治工作台账,每月统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3号前各镇填写上个月工作台账,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业管理局按职责指导)
(三)开展“三线”治理。农村“三线”整治优先从圩镇开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原则,政府统筹推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运营主体各负其责,整治“空中蜘蛛网”问题,清理违章乱架现象。规范户外线缆架设,做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探索开展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架空线缆共杆共建,鼓励有条件的圩镇开展“三线”下地。(县工商信局、县发改局、县文广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和平供电局按职责指导)
(四)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完善村庄保洁管护制度,建立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升级改造行动,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持续开展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回头看”,杜绝产生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投放箱等环卫设施。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动镇直、学校等单位先行先试。鼓励采用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探索建立村庄保洁收费制度,提高保洁员待遇。(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指导)
(五)加强生活污水治理。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推动支线管建设衔接,提高污水收集覆盖面,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高进水量、进水浓度,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有条件的圩镇应将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纳入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提高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水平,鼓励整县打包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运营。(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按职责指导)
(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完善配套水、电等基础设施,改善经营环境,探索推进市场化运行管理。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物流快递服务联通,完善配送投递网络,加快快递服务网点建设。不断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推进体育场所建设,合理布局文体活动设施。改造提升乡镇卫生院,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业管理局、县邮政局按职责指导)
(七)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依托“互联网+”,建立快速反应、高效办事的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推进《河源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委农办〔2016〕7号)的落实,规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建立整合资源、融合创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快实现群众办事“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提高4K/8K超高清网络承载能力,推进智慧广电建设。鼓励发展光伏产业,推动圩镇绿色低碳建设发展,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县工商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指导)
(八)提升圩镇整体风貌。加强圩镇建筑风貌管控,做好沿街建筑立面风貌改造提升。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主干道入口处,增加融入地域特色的入口形象标识。统筹碧道、绿道、健身步道、休闲公园建设,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注重特色风貌打造,加强人文传承,深入推进“洁化、绿化、美化”行动,统筹镇村连线连片打造美丽乡村风貌带。镇级美丽乡村风貌带要围绕圩镇所在村居打造。(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按职责指导)
(九)开展试点示范创建。省级城乡融合发展中心镇试点、深圳挂钩帮扶镇和梯次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带所在镇先行先试,在实施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的基础上,全国重点镇、省中心镇试点开展品质提升行动,积极探索圩镇品质提升的标准体系。(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指导)
(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所有、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将基础设施养护纳入常态管护及运行经费保障,探索建立收费机制。各镇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职责明确、经费稳定、设施良好运行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做到有机构履行职责,有队伍专业管理,有资金持续保障,有群众广泛参与。(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物业管理局、县邮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市级统筹、县级主体、镇级落实”的责任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县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推进和检查督导;各镇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结合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将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作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阶段工作重点,整合资源,全力推进;各镇党委、政府做好具体工作落实、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镇要将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申报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美丽圩镇建设中符合相关条件的,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申报纳入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等渠道予以支持。各镇应结合自身财力做好资金保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美丽圩镇建设,加快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三)加强用地保障。探索科学用地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满足美丽圩镇建设用地需求。各镇政府要对圩镇新增建设用地给予倾斜,重点保障创建示范镇的用地指标需求。
(四)加强技术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各镇要引入专业团队做好全过程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加强镇级规划、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探索建立驻镇设计师制度。加强对圩镇领导干部、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检查考核。将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各级党政“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调研暗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工作成效差的各镇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要建立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工作检查、考核,广泛开展竞争、评比,确保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加大奖惩力度,将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进度、成效与下一年度资金挂钩,对于达到“示范圩镇”标准的,优先进行奖补。
(六)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对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的宣传,调动基层干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县将根据各镇实施情况,选取先进镇召开工作现场会。各镇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附件:1.宜居圩镇标准
2.示范圩镇标准
附件1
宜居圩镇标准
附件2
示范圩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