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和扶组〔2019〕101号)
和扶组〔2019〕101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程建设,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经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申报、入库。
1.项目申报总体根据省考核内容及相关管理规定,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审批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应先召开会议讨论准备实施的项目(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对、部分生产组长;或者召开镇班子会议决定,并形成会议记录)。
2.填报精准扶贫或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集体资产采购申请表)。由村小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县扶贫工作局审批入库后,各镇根据审批意见做好项目录入。
二、项目的设计、造价。
1.根据审批后的项目内容,确定项目用地规范,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和造价咨询公司或者写好设计委托书交新农村建设股,由县根据相关项目类型委派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做好前期设计、预算。(根据项目预算,是否需要第三方出具预算、是否需要送财政预算评审、是否需要会审、是否需要邀标等(100万至399万的项目需要邀标,由各业主单位写好委托书交至新农建设股)。具体根据“和财农【2018】10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的设计公司必须到项目实地进行测量设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出具合理、实用、规范的设计图纸,严禁不到实地勘测,直接电脑画图。
3、造价咨询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当前信息价出具合理、规范的造价,严禁凭空套价或者偏离市场信息价。
三、项目的评审、招投标。
1.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项目需送财政评审,由业主单位出具委托书,提供设计图纸、预算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交指挥部统一办理送审;
2.100万以上,400万以下的项目,先由县财政、住建、发改、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等人员进行集中会审,会审后再送财政评审,评审完成后,需要通过邀标确认施工单位。由业主单位出具委托书,提供设计图纸复印件、财政预算评审复印件、项目申报表复印件,交县指挥部统一办理邀标事项。
四、明确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
1.业主单位应召开相关会议,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施工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后,需进张榜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方可开始实施项目建设。
2.通过招投标的项目,凭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涉及2019年项目及亮点打造、风貌提升类的工程,根据县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整村推进)
五、项目监理。
1.项目开始动工时,应通知监理人员,并根据监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实施过程中,要服从监理人员的管理。
2.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方是否按照图纸施工、施工过程是否规范、施工材料是否达标等。
3.施工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严禁私下收受施工方的财物或者故意刁难、插手工程项目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程项目审计。
1.所有的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严防出现违法腐败行为。
2.并将根据审计结果汇报县主要领导后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有违法腐败行为的,一律移交纪检、公安、司法等部门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